近些年,價格并不便宜的嬰兒游泳館可謂是遍地開花,但是嬰兒游泳館引發的各類意外是經常被報道。和山東嬰兒溺水事件類似的是,上海、杭州均出現過嬰兒在游泳時溺水的情況。除了這些比較大的安全意外事故之外,嬰兒游泳館的衛生問題也是屢屢被曝光出現了問題。

嬰兒游泳館內多處設施均可能出現衛生問題。首先是游泳的水質,一般現在嬰兒泳池使用的水都是通過自來水過濾并加熱的水,但是并不排除部分店家為節約成本不換水或者是少換水,不換水又要讓水干凈就只能添加消毒劑,如果沒有控制好量,那么對嬰幼兒的皮膚一定會有影響。店內的衛生問題也容易引發健康問題,現在很多嬰兒游泳館都是開在商場內,部分店面甚至都沒有對外的窗戶,完全依靠商場的通風系統,但是很多游泳館內長時間保持高溫高濕的狀態,非常容易引發霉變。另外,在店內使用的毛巾、玩具等公共物品消毒問題往往可能是引發健康問題的原因。
對于嬰兒游泳整個行業來說,行業標準的缺失以及監管的空白,讓嬰幼兒游泳洗浴行業成為一個真空地帶。國務院出臺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只涉及成人游泳館,而《游泳場所衛生規范》對成人游泳館機房、循環消毒過濾器、浸腳池、加氯等均有規定,但并未提及嬰幼兒游泳館。嬰兒游泳館的店家領取的營業執照大多都是包含在母嬰用品店的類別下面,而注明的服務內容也僅僅是提供母嬰服務項目。目前國家商務部發布的《沐浴業管理辦法》,對沐浴企業從業人員的資格、衛生消毒設備、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都有規定,但卻未明確提出嬰幼兒游泳洗浴應參照的標準,也沒有相關的監督體系。嬰兒游泳的項目也不屬于衛生監督監管的范圍之內。根據國務院出臺的《育嬰員國家職業標準》規定,0到3歲嬰兒照料、護理和教育的人員至少具備育嬰員資格證。但該《標準》并未有涉及嬰兒游泳、嬰兒撫觸等內容。












